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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程第七章 交通工程概論第七章照明 交通工程手冊解釋 (交通部2004.1.16頒版) 教授:老師2006.12.18第七章、道路照明7.1.1.定義﹕設置道路照明之目的係為用路人提供迅速與準確而舒適的夜間(或光線不足) 視覺環境或條件,以便使車流和行人的運行移動均能達到流暢與安全之要求。實施適當之道路照明,其目的可歸納如下: 一、提高交通安全二、提高道路之交通容量三、排除行人恐懼感四、排除駕駛人恐懼感,增加辨識距離及引導車輛正確之行進方向,尤其在長途高速駕駛時,可因照明之舒適感,減輕其疲勞。 五、防止與降低犯罪率光源道路所使用的人工光源可區分:白熾燈、螢光燈、水銀燈、複金屬燈、高壓納氣燈及其他高壓放電燈等。 天然光源則以太陽光最普遍!7.1.3.名詞解釋光束(光通量):O安位為流明(Lumen,lm)一個流明係由點光源以一燭光均等光強度放射光線至一公尺等距離之半球面一平方公尺面積內之幅射通量。光度(或稱為光強度):I ,(Candela, cd ) 由點光源在一立體角內所發射出來之光束為一流明時,則該光源之光度為一個燭光。照度:E,單位為呎燭光 (ft-candle , fc )或為勒克斯 ( Lux, Lx)被照體單位面積上所受之光通量 酒店打工。勒克斯(Lux,Lx):一平方公尺受光面內接收一流明之光通量稱為一勒克斯。註:1ft-candle=10.76 Lux。輝度: L,單位:燭光/平方公尺(nit,nt)。 由光源或反光面上之任一點朝觀測方向發射或反射之單位面積上之光度值。光源效率:時相長度與週期之比謂之。照明率:指實際到達受光面內之光束數與燈具光源所輸出之安全束數之比值。 維護係數MF:由於光源之光強度及路面標誌等之反射能力之逐漸減退以及燈具等表面之污染,初期設計時所考慮之寬容度。因此交通管理機關應調查目標路段的照明設施之受污染情形,並定期加以維護清理以利達到妥善率!規劃設計照明之基本要求原則一、同一路段所設計之照明設施應盡量求一致。二、設計時應重視照明效率、使用壽命、經濟性及對周圍氣候條件之適應性。三、燈座最好選擇可調整者,配合折射罩紋路,依實際路面寬窄調整選擇最適合之光束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區域,不致產生黑暗或特亮等現象,而影響駕駛人之視覺。四、對汽車排煙污染燈具之問題應予考慮,以避免影響光學組件而失去應有之亮度。五、如應管理上之需要,設計時得採用?裝潢菾岈I滅器依照計畫自動開閉啟用。六、多霧地區可考慮設置濃霧偵測器,連接自動開啟照明。七、具多層高架橋之交流道,其上、下層之照明相互間應避免產生干擾眩光及陰影。這點很重要!7.2.1設計準則-(一)道路照明水準(二)設計照明時之準則~關於緩和照明及節能照明之設置 1.在照度不同之交界處,宜有緩和照明之設置。(如隧道之出入口)2.午夜至黎明間交通量顯著減少時,為節省電力消耗,得裝置自動減光照明設備,使燈具個別減半啟亮,或交錯減半啟亮(如隧道或車行地下道)並可以交替使用以利維修。照明設施的明暗之均勻度照明設施的選擇(2006.12.18考)1.光源:(1).路燈之光色應儘量使被照射物體之原有色彩自然不變。(2).應採用光源效率高、壽命長、維護方便、經濟性高之光源。(3).為避免與交通號誌相混淆,市區道路路口照明宜採用複金屬燈。(4).多霧地區及箱涵內、高架橋下照明,宜採用高壓鈉氣燈。(5).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之照明設施,以採用高壓鈉氣燈為原則。(部份燈光造成臨路側為農作物抗議會有光害影響結穗時,可以加裝其他半側遮光罩) 2.燈具:燈光之分佈(1)垂直光之分佈(二)燈具 租屋網1.燈光之分佈型態燈光在路面上之分佈,應有不同的型態,以符合各種道路寬度及照明目的,其分類如下:(1)垂直光之分佈依燈具最大光度中心點照射到路面上之落點距離而分成以下三種:短分佈,其燈具最大光度中心點照射至路面之範圍與燈具間之水平距離,為燈具設置高度之1.0至2.25倍,其設置最大桿距為燈具設置高度之4.5倍。中分佈,其燈具最大光度中心點照射至路面之範圍與燈具間之水平距離,為燈具設置高度之2.25至3.75倍,設置最大桿距為燈具設置高度之7.5倍。長分佈,其燈具最大光度中心點照射至路面之範圍與燈具間之水平距離,為燈具設置高度之3.75至6倍,設置最大桿距為燈具設置高度之12倍。一般情形以採用中分佈型態為佳,其燈具間隔宜限制於燈具設置高度之5至6倍。(2)側面光之分佈 標準分佈型態有以下五種:型一分佈,燈具裝設於道路中心,主要用於較狹窄街道。型二分佈,燈具裝於道路邊緣或靠近路邊緣,較適用於路寬為燈具高度之1.0至1.75倍者。型三分佈,燈具裝於道路邊緣或靠近路邊緣,所投射之光線較型二分佈者遠,為廣泛採用之類型,適用於路寬為燈具高度之1.75至2.75倍者。 租屋型四分佈,燈具裝置點同型三分佈,較適用於路寬為燈具高度2.75倍以上之寬廣道路。 型五分佈,設於欲照明區域之中心,對各方向均能獲得均勻之照度。側面光的分佈2.2燈具配光分佈型態之選擇原則 (1)光線應充分向下分佈,以便利用高百分率之光線照明路面。所選之配光分佈,以能於路面產生足夠且均勻的照明亮度,且僅具有最小的眩光為原則。(2)光源所分佈的光線,除涵蓋路寬外,對路邊外緣,應能提供適度之照明。(3)高速公路燈具傾斜角度(仰角),視車道寬窄應可調整燈具或燈座,惟需避免調整之仰角過大,產生眩光,影響用路人視覺。(一)照明設施之排列(燈柱或燈箱)1.排列方式計有:‧單側排列‧交錯排列‧相對排列‧中央分隔帶排列 ‧特殊高桿多燈設置2.燈柱排列方式之選擇原則: (1)路寬或車道寬度較窄之匝、環道,及一般巷道,得以單側排列設置之。(2)高速公路主線、交流道銜接之連絡道路、一般幹線道路得以兩側交錯或相對排列方式設置。(3)收費站廣場、車道較寬道路,得採用投射燈兩側交錯或相對排列方式設置之。(4)如中央分隔帶寬度足夠時,得於中央分隔帶排列設置之。(5)廣場、交流道、大圓環可設置枝單 辦公室出租一或多根高桿(20~50M)照明以取代區域照明以提供大面積照明如同太陽一般 燈桿淨高度高速公路以不低於10公尺為原則市區道路以8公尺為原則 可行車之巷道以4公尺以上為原則(最好是5.1公尺以上為佳!以因應救災車輛的方便通過)路燈是所有交工設施中最高以利照明路燈的高度與位置要考量到現址環境設置之位置設於橋上應裝設於特設之路燈混凝土基礎上、交叉路口則以交通島上。設於路邊或人行道上應考量到人員高度的安全通行。行道樹長大的樹冠會遮閉照明設施各路段或場所宜設置照明設施之位置 一、交流道區域及交叉路口道路線形複雜之路段,為使車輛駕駛人易於辨認其輪廓以便正確行駛,自漸變段範圍內及連絡道路、交叉路口等交流道區域,均宜設置照明設施。二、隧道、涵洞及陸橋下適切的照明使駕駛人能辨認側壁或其他障礙物及車道,而維持車流平順以策行車安全。三、服務區及休息站四、收費站區五、危險或易肇事路段,以利提供適當充足的照明來增加反應的時間以便減低車禍!六、懸掛式標誌(一)懸掛式標誌得視需要附設照明設施,俾能明確傳遞信息。(二)高速公路除指引標誌外,懸掛式標誌均應附設照明設施,俾能明確傳遞信息。一般照明率 關鍵字行銷曲線例設置燈具應考量的照明曲線圖強烈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在100浬(每秒51.0公尺)以上標誌照明要考量到風壓的危害1.內部照明:夜間照明時其距離不得小於150公尺、並可抗60公尺/秒之風壓不可壞損2.外部照明一般均置於標誌版前下方設置照明的燈具颱風強度之定義:颱風強度之劃分是依據其中心附近最大風速而定;(1)熱帶性低氣壓-中心附近最大風速等於或小於每小時 33浬(每秒17.1公尺)即等於或小於7級風。(2)輕度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為34至63浬(或每秒 17.2至32.6公尺),相當於8至11級風。(3)中度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為64至99浬(或每秒32.7至 50.9公尺)相當於12~15級風。 (4)強烈颱風-中心附近最大風速每小時在100浬(或每秒51.0公尺)以上,相當於16級或以上之風。行人穿越道之照明燈具照度之要求:應取行人穿越道中央線上1m高處與道路中央線成直角之垂直照射側之照度為準提供行人與車輛照明之需求眩光之限制為防止使車輛駕駛者感覺刺眼在照明器具之安裝狀態下,與道路應成85度垂直方向之光度,應在2000燭光以下。7.2.7隧道之照明(很重要的章節)A,以照明觀念來區分長短隧道時與其隧道的長度是沒有關係的,應依隧道 禮服之斷面、坡度、線型在正常交通狀況下加以區分:1.由隧道進口處無法看見出口處之光源時視為長遂道。2.由隧道進口處可以看見出口處之光源時視為短遂道。 但是如果南北雙向分別有進出口為彎曲之隧道,則南向入口彎曲可能很短距離看不見出口端之光源,但過一些長度就可以看到!而北上向必然與之相與之相反,那這樣要怎麼區分呢?二、長隧道之照明區分 依路面之輝度區分為1,基本照明、2,加強照明、3,夜間照明、4,緊急照明及5,連接道路照明等。如何加強隧道照明1.在日間光量亮之環境進入昏暗的隧道時,人的眼睛無法立即適應黑洞效應,在隧道口應加強照明,再逐漸降低路面輝度至隧道內部之基本照明,供駕駛人眼睛能逐漸適應以辨視路況或做應變處理。2.單向行車隧道出口區,駕駛人由隧道內低亮度駛至隧道外之高亮度環境亦宜有適當的加強照明,供駕駛人可以適應環境。 3.上點之加強照明應為隧道內部基本照明之五倍,一般長度為60公尺。單向隧道長度與輝度關係曲線圖隧道進口端洞外連接道路日間路面輝度參考值天 空 部 份 全 視 野 之 面 積 判 斷隧道的夜間與緊急照明(很重要的章節)1.夜間照明:隧道的夜間照明輝度為至少並與進口端連接道路照明相當。2.緊急照明: G2000為避免電源中斷時,隧道內所有燈光突然完全熄滅,造成駕駛者失去控制行車方向而發生意外,宜設緊急照明。緊急照明為基本照明之1/4以上。除需發電機供給全額緊急照明外,尚需設置不斷電電源設備供給全額緊急照明,不斷電電源設備容量至少維持15分鐘供電。連續性的隧道照明:考量到經濟性得適當降低相連隧道入口端之進口亮度在夜間時,隧道外進、出口端之連接道路須予照明,其平均輝度值應為1燭光/平方公尺以上,所須照明長度應大於隧道限制行車速率5秒之長度或依連接道路之周圍環境、線形等情況決定。短隧道照明在日間無需照明之規定7.2.8 假隧道照明(有透空納光的隧道)假隧道照明如為完全不透空者依一般隧道照明之設計準則辦理,有透空情況者照明設施之設計,較一般傳統式隧道照明複雜,需考慮晝光率之分佈、光色、光之方向及眩光等問題,其設計原則如後:一、先依一般隧道照明之設計準則辦理。二、再依引入之晝光大小即晝光率調整人工照明。晝光係指包括太陽直射光、地物反射光及天空光。晝光率計算方式如下: E=從側壁開孔直接入射光束之直接照度及經路面、側壁、頂板反射光束之間接照度之和。三、全天空照度(Es)受天氣、所在位置及時間影響甚大,故設計時可依實際現場測量,或?吳哥窟挶茠矰U一頁的表7.2.11。 四、晝光率受側壁之面積形狀、位置、開口率(側壁開口面積與路面面積之比值)及其周邊之地形有關,且須注意太陽從側壁開孔直射對用路人產生眩光,而適度加裝遮陽板。設計照明時所採用的天空照度表特殊高桿多燈式照明之設計(如在交流道或是服務區與停車場常用) 一、應用此類照明設施之設計,較傳統式複雜,通常適用於高速公路交流道區域、複雜之交叉路口,以及具有寬廣路幅多車道公路或廣場。由於其照明涵蓋全區,使用路人易於辨認路況且燈桿較少,有助於行車安全。日本國關西機場路外停場之特殊高柱桿路燈日本國關西機場路外停場之特殊高柱桿路燈日本國關西機場路外停場之特殊超高柱桿路燈1日本國關西機場塔臺路外停場之特殊高柱桿路燈特殊高桿多燈式照明之設計考量的原則‧一般設計可參照傳統式照明設施之設計準則,並視道路、交通或環境因素決定。‧選擇光之分佈型態。‧選擇燈桿高度。‧設置位置應能使主要可能之交通擁擠區域有足夠之平均照度且照度分佈均勻,並避免燈桿被車輛撞擊之可能性。‧依設置處所,需考慮裝設避雷針及航空障礙燈。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澎湖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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